编辑: 雨林姑娘 2015-12-30
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深入推进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电力负荷管理类项目.支持地(水)源热泵蓄能、蓄冷空调、蓄热式电锅炉、电池储能等储(蓄)能技术应用以及集中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低谷电采暖等,促进转移高峰负荷,增加低谷用电,缓解电网调峰压力.

(二)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类项目.支持电力负荷控制管理系统建设改造,电力负控终端更换及安装;

支持市级、园区级、电能服务公司、用户端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及需求响应试点探索,促进实现有序用电、智能用电.

(三)高效用电类项目.支持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治理、高效电加热、综合用能提升等,促进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四)新兴技术类项目.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核实,优先支持已建设用户端电能管理系统(安装电力能效监测终端)及接入市级平台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属于支持范围,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四)项目未获得国家或市级其他有关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五)项目应于所申报年度年底前竣工,开工时间一般不早于之前两年的1月1日.项目建设的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表(附件2);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3.XXXX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件4);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5);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有银行贷款须提供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单位可一并提供附加资料,将有利于对项目的审核、筛选和评审打分,附加资料包括, 1.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于用户端电能管理系统(安装电力能效监测终端)及接入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情况的辅证材料;

4.项目单位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单位),均可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市属企业(单位)向所属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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