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12-2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1) 海外监管公告 及 内幕消息公告 及 关於重大项目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乃为本公司根と捌诨跆趵(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之内幕消息条文(根愀?合交?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下所定义)及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10(B)条的规定所发出. 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及其配套输气管Q项目(以下称「克旗煤制气项目」或「项目」),於2009年8月20日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是第一个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大型煤制天然气示项目.该项目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克旗煤制气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项目分三系列建设,年产能为40亿立方米.目前,克旗煤制气项目第一系列已经打通全部工艺流程,配套输气管线已全部贯通,项目正在调试过程中,投产在即. 克旗煤制气项目所生产的煤制天然气通过「克什克腾旗―古北口输气管道-巴克什营计量站」供应北京市场;

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或「买方」)的关联公司通过「陕京四Q煤制天然气专供管道」从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计量站接收煤制天然气并输送给北京市的用户. 於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营销有限公司( 「能源化工营销公司」或「卖方」)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公司签订了《煤制天然气购销协议》(「本协议」或「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2043年12月31日. 供气量: 鉴於克旗煤制气项目分试运期(自供气起始日开始的120天)、递增期(从「项目第一系列」试运期结束之日到「项目第三系列」试运期结束之日)及高产稳产期(从递增期结束之日至本协议期满或之前终止之日)三个阶段,其中递增期的第一系列、第二系列的年合同量分别为12亿立方米/年、25亿立方米/年,高产稳产期的年合同量为40亿立方米/年. 定价原则: 初期结算价格(「合同价格」)每立方米人民币2.75元(含13%增值税). 合同价格是基於低位热值不低於8,000kCal/m3的煤制天然气.如果协议期内任何一日卖方所交付煤制天然气的低位热值低於8,000kCal/m3,则实际结算采用的合同价格折减: 经折减的合同价格 = 合同价格 x (该日煤制天然气平均热值/8,000). 上述合同价格有效期自签署协议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适用的合同价格在目前价格基础上可根鄹窈褪谐〉惹榭鱿嘤Φ髡. 如果国家规定或推荐天然气采用热值计价,协议双方应同意根夜娑ê捅拘樗龈飨钤,确定采用按热值计的合同价格. 克旗煤制气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会有效缓解北京市天然气供给压力,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北京市发展及「蓝天工程」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周刚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2013年12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为: 陈进行、胡绳木、曹景山、方庆海、周刚、李庚生、曹欣、蔡树文、刘海峡、关天罡、董贺义*、叶延生*、李恒远*、赵洁*、姜国华*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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