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12-26
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昆名推办发〔20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昆明名牌产品(产品类) 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昆明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8〕4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昆明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根据本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总体部署,2011年昆明名牌产品推荐申报按产品、服务两类进行.

昆明名牌产品(产品类)将在本市所有产品及行业中进行,包含工业产品、农产品;

昆明名牌产品(服务类)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另行通知.

二、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昆明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昆明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同时符合昆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1年申报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昆明市,申报产品与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致,申报产品应具有注册商标.

2、企业经营满三年,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

3、产品经济效益好,年销售额、实现利税位于我市同行业前列,具有发展前景.申报企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为正增长(行业整体性下降除外,需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具证明)、主营业务不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需相关部门或行业出具证明).

4、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5、产品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或良好的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应变能力居行业前列.

6、企业或组织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高.

7、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凡有《昆明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不予受理昆明名牌产品的申报.

三、申报部门 凡拟申报本年度昆明名牌产品的本市企业(下称申报企业)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热情、周到地为申报企业做好相应指导与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和做好初审以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材料填报要求

1、企业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印制的《二一一年昆明名牌产品推荐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请按 一品一表 方式填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种产品,同时在标识上使用二个商标的,为简化填报,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但需在 注册商标 一栏注明.

2、企业填报的申报产品数据或内容,可以包含其申报企业与品牌相关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企业或授权经营企业(下称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品牌经营指标,并提供申报企业与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或授权经营企业的关系证明.

3、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昆明名牌产品推荐工作告知书》,由申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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