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8-01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鹰环函字〔2018〕40号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施康余江分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新建车间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施康余江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药配方颗粒新建车间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余江县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允许类,项目已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予以备案,备案赋码为:2017-360622-27-03-010640,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余江县总体规划.

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专家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治理好污染源,防止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及自身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鉴于公示期无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鹰潭市余江县交通北路320国道旁(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0'12.89″、北纬28°13'18.96″),项目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提取车间)、辅助工程(净药材仓库、中药材仓库、改造锅炉房)、公用工程(依托现有)、环保工程等.项目拟采用水提浓缩法得到浸膏,经干燥后得到干膏,干膏经干法、湿法、喷雾制粒得到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规模为:提取净药材5000t/a、中药配方颗粒20000万袋/年.工程建设总投资为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2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依法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中药材清洗废水、水提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软水制备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抽真空废水等,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厌氧+好氧"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标准后经污水管网外排入白塔河.

2、废气:提取车间喷雾干燥工序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除尘装置处理后应达《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经45m烟囱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药渣及杂质作为肥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的尘及污泥送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物料储运和使用管理;

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天施康余江分公司中药配方颗粒新建车间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22.53吨/年、氨氮为1.81吨/年、SO2为11.93吨/年、氮氧化物为39.78吨/年之内.

7、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8、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方案,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1、运行管理要求.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

2、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造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它环保要求

1、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项目批准后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余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鹰潭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本局污防科,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余江县环境保护局. 鹰潭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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