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5-12-03
赣教师字〔2016〕9号 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 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发〔2014〕3号)和《关于逐步推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4号)精神,2014年我省在南昌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以下简称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扩大到52个县(市、区),其中,南昌市和宜春市已全面推开了交流轮岗工作.

两年来,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城区优质学校教师进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优化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状况,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金溪县等地试点工作成效被中国教育报、江西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实现到2018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推行交流轮岗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经验,尽快出台和完善实施方案 交流轮岗改革试点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敢于创新,涌现出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如:金溪县对教师编制实行全县统筹,据实分配,对教师工资及"三保一金"等待遇实行全县统一发放,促进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上高县为城区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每月发放交通补贴500元;

万安县出台农村小学"走教"教师交通费补贴,按0.4元/公里标准发放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有关交流轮岗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

2014、2015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和完善本地全面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推进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各市、县(区)的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市、县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请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推动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开展.一要加强编制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二要保障交流轮岗人员待遇.争取财政支持,为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发放必要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加大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并优先安排交流轮岗人员使用;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小学生活设施标准化建设,就近安排村小、教学点教师集中住宿;

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向交流轮岗人员倾斜.三要用好职称评审政策.各地要明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时要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四要加强考核和管理.参与交流的教师,应享受流入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交流期间,市、县(区)教育局和流入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考核、档案、跟踪问效在内的管理机制,并及时将交流教师的表现通报给派出学校,防止出现派出和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两不管"现象.五要加强宣传表彰.要大力宣传交流轮岗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各县(市、区)、学校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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