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5-12-03
遂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 实施意见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成技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实施教师校长合理、规范、有序流动,优化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包括教学点,下同).

三、交流对象 1. 超编学校的学科富余教师. 2. 在现任学校(学校升级或更改校名的视作同一学校,下辖的村小、教学点视作另一学校,下同)连续任现职满10年(截止当年暑期,两个学期为一年,下同)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 3. 在现任学校连续工作满12年(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和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的教师,在现任学校连续工作年限为满15年)的教师(包括职工,下同). 4. 顶岗交流的教师(与流出学校派来的教师同学科且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最长的教师). 5. 在现任学校已满3年,本人申请交流的教师. 以下人员不纳入交流: 1. 志愿在四环区域学校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 2. 满5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下同)的男教师和满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为50周岁)的女教师. 以下人员暂缓交流: 1.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 2. 患病并经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需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单和医院证明). 3.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暂缓一年交流).

四、交流方式和方法 1. 本方案所称交流是指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 2. 各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3. 3. 超编学校学科富余教师、顶岗交流教师和分批交流教师的具体人员,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确定.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相同的,根据在其他学校任职时间从短到长确定. 4. 校长、骨干教师(指县学科带头人以上,下同)在全县范围内交流;

普通教师原则上实行同区域交流,自愿的前提下可实行跨区域交流.区域划分见下表: 区域名称 小学 初中 一环 实验、妙高、梅溪、金岸、后江 三中、民族、云峰、万向 二环 三仁、云峰、大柘、石练、湖山、金竹、新路湾、北界、马头 三环 安口、焦滩、蔡源、王村口、龙洋、应村 四环 高坪、黄沙腰、柘岱口、西畈 5. 各校于每年5月底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摸底调查汇总表》(纸质和Excel格式各一份)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的编制情况和学科教师需求,于每年6月底下达交流指标(包括各校分学科流入、流出名额和顶岗交流名额)到各校.各校根据指标要求,于7月底前将交流指标落实到人,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名单》(纸质和Excel格式各一份)报县教育局和流入学校.交流人员于秋季开学教师报到时间到流入学校报到. 6. 初中教师交流3年期满后全部回原校任教.同环数学校交流的小学教师,交流后不再回原校任教.低环数学校交流到高环数学校的小学教师,交流后服务时间为3年,流出学校的岗位空缺由流入学校的顶岗交流教师进行顶岗,交流期满后,交流教师和顶岗交流教师各自回原学校任教.同时,提倡低环数学校教师在高环数学校继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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