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11-24
津政办函〔2019〕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做好本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入海污染治理,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环办执法函〔2019〕14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 三个着力 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查清并整治各类入海排污口,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污染排放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时间,全面查清本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三、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本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包括: 1.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本市环渤海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原则上以现状海岸带低潮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入海河流区域范围.有监测断面的河流,自入海河口下边界向上游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排污口;

无监测断面的河流,原则上自入海河口下边界向上游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具体可根据海水涨落潮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市主要入海河流共12条(见附件),分别为蓟运河、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青静黄排水渠、北排水河、沧浪渠、东排明渠、荒地河、付庄排干、大沽排水河,均已设置水质监测断面.

(二)对象.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四、主要任务

(一)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本市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本市入海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了解本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基本情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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