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01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16号 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80万吨/年石脑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0万吨/年石脑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1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河口区新户镇滨孤路东侧、双泉村西南800米.项目为一期工程,年加工能力为30万吨,其中石脑油7.6万吨/年,重整石脑油22.4万吨/年.石脑油原经碱洗、水洗、精脱硫、精馏分离制得化工轻烃、6#溶剂油、120#溶剂油、140#溶剂油、200#溶剂油;

重整石脑油经精馏分离制得石油醚、苯、甲苯、二甲苯、混合芳烃.2015年6月17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审〔205〕125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验收现场检查阶段,发现以下变更:

1、石脑油原料变更为加氢石脑油(硫含量降低),脱硫工序不运行即可满足后续工艺,重整石脑油原料不变;

事故池容积由2500立方米变更为1000立方米,位置由罐区西南侧变更为罐区东北侧;

3、污水处理站位置由厂区东南侧变更为罐区东北侧,事故池东侧;

4、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由东南侧变更为锅炉房西侧;

5、50立方米压缩式天然气储罐变更为30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储罐.2016年12月,企业委托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变更报告,2017年1月11日,经建设项目联席会研究(2017年第1次专题会议)纳入验收管理.项目一期工程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2016年7月7-8日,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测.2016年11月4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二、导热油炉改造为以液化气为燃料,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精馏不凝气送导热油炉焚烧.原料、产品采用内浮顶储罐储存;

装卸区建设了油气回收系统;

已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与山东天利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组织实施;

水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分析化验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送厂区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池+汽浮处理+过滤"处理回用于碱液配制,未外排;

初期雨水进事故水池暂存;

生活污水采用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装置区、储罐区进行了硬化有一定的防渗措施;

企业变更后不产生废碱液、废脱硫液、废催化剂,其余危险废物委托山东腾跃化学危险废物研究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厂内建立了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进行了演练,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新建一座1000立方米事故水池,设置了连锁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

以装置区、装卸区、储罐区边界150米的包络线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

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设立了标志牌.特征污染物委托山东华度集团有限公司.

三、东营兴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营市河口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0万吨/年石脑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导热油炉烟气SO2和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要求,烟尘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要求.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严格异味控制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七、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之外,不得再扩大规模.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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