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11-2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鲁卫中综合字〔2016〕18号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 和基层名中医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山东中医药人才高地,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社会公众认可的名中医,提升全省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3〕1号)和省委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中医药"名医工程"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山东名老中医、名中医药专家和基层名中医的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按照鲁卫中综合发〔2013〕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二、评审推荐数量 2016年度拟评审山东名老中医10名、山东名中医药专家80名(含50周岁以下即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医临床人员24名)、山东基层名中医120名,各市、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类别分别提交《山东名老中医申报表》《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申报表》《山东基层名中医申报表》(附件2-4)和以下附件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报基层名中医的人员不须提供

2、3项附件材料. 1.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部门公布的学科(专科)带头人或全国、全省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以及中医药学术团体专业委员会任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文件复印件;

所在单位出具培养中医研究生数量或通过师承教育培养学术继承人数量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4.科研课题与成果、学术论文、论著、教材、奖励证书(论著、教材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

5.单位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特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总结等;

6.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照片位置),50周岁以下申报山东名老中医人员需另提交同底版照片2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二)评审推荐所提供材料需为近五年,年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申报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中医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推荐,坚持以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申报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二)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要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评审条件,严格审核材料,并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推荐过程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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