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5-11-19
东科字〔2016〕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鼓励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快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东营市创业创新奖主要奖励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和在我市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并为企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应低于30%;

2、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经营状况良好;

3、所创办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趋势,能引领市内相关产业发展;

4、创业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创新人才

1、为所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2、在科技创新中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运用该成果开发的主要产品带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开发的主要产品应属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或为国内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升级换代产品);

4、取得的重要成果应获得发明专利,并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前两位发明人之一.

(三)当年成功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秀团队.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下载并填写《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与附件要合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应用单位需盖章);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书面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优秀团队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如实撰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申报材料与文件复印件要合订成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的;

2、在申报前两年内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

3、有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已获得市创业创新奖奖励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县区申报人员(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县区科技局负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申报人员(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团队)申报材料一式3份(需提供word文档),于10月26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成果科.(地址:市府大楼1522房间;

电话:8381572;

邮箱:dycgk@163.com) 附件:

1、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

2、优秀团队申报材料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 姓名工作单位 东营市委组织部 印制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贴照片处出生日期 籍贯学位 工作单位 职务单位地址 职称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子信箱 受教育情况 (从高中填写.大学以后的教育情况,应写明学习的起止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所取得的学位等.) 工作简历单位基本情况 营业收入(万元) 2013年 净利润(万元) 2013年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2014年2014年2015年2015年 所得税(万元) 2013年 固定资产(万元) 研发投入(万元) 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2015年 职工总数 专职研发人员数 兼职研发人员数 是否建有规范的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名称(注明市级、省级、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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