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8-01
依申请公开 佛府办函〔2014〕28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佛山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广东省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2〕238号)和《佛山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佛府办〔2012〕27号),为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的减排目标及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制订本计划(本计划不含顺德区).

一、减排目标 根据省下发给我市2014年年度减排任务及我市 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整体部署,确定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8.60万吨,比2013年(8.96万吨)减排0.36万吨,减排率4.0%. 氨氮(NH3-N)排放量1.124万吨,比2013年(1.171万吨)减排0.047万吨,减排率4.0%. 二氧化硫(SO2)排放量6.50万吨,比2013年(6.88万吨)减排0.38万吨,减排率5.5%. 氮氧化物(NOX)排放量8.92万吨,比2013年(9.87万吨)减排0.95万吨,减排率9.6%.详见下表: 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 主要污染物 2013年排放量(万吨) 2014年排放目标(万吨) 减排量 (万吨) 减排率 (%) 化学需氧量 8.96 8.60 0.36 4.0 氨氮 1.171 1.124 0.047 4.0 二氧化硫 6.88 6.50 0.38 5.5 氮氧化物 9.87 8.92 0.95 9.6

二、重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厂的负荷率和管网收集率. 一是要立足2013年的管网调研踏勘的成果,紧密联系 水更清 、 一河一策 、 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 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推动重点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要坚持将管网建设作为河涌整治和水环境改造的重点和核心,促进各主要镇街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在一级管网完善的基础上,加快二级管网、支管、毛细管建设,同步实施管网衔接、清淤、堵漏和维护,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确保能够使一批人口密集、河涌水质较差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重点推进镇安污水厂三期、西樵污水处理厂、狮山东南污水处理厂、狮山官窑污水处理厂、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高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三水商学院污水处理站、驿岗污水厂扩建工程、三水大塘生活污水处理厂(德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网完善,确保能够达到减排核算要求并纳入2014年减排核算.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杜绝工业非法排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影响,严格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工业废水的排污去向.涉及到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有:城北污水处理厂、大沥城西污水处理厂、松岗污水处理厂、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高明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高明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水中心科技园南部污水处理厂. 四是继续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规范,台账资料完整. 五是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三)推进火电、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一是全面推进燃煤机组炉内降氮工艺和脱硝设施技术改造,2014年7月1日前全市所有7家火电企业(含热电联供)氮氧化物排放必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同时,完善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实现脱硝自动控制,提高综合脱硝效率:南海发电一厂有限公司(含京能)、三水恒益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2014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

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45%. 二是严格按照《佛山市电力行业 超洁净排放 改造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4〕189号)的要求,全市所有7家电厂(含热电联供)按阶段完成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实现 特别限值 和 超洁净 排放:第一阶段,2014年7月1日前完成高效除尘深化治理,烟尘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特别限值);

第二阶段,2015年3月1日前完成脱硫和脱硝工程改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特别限值;

第三阶段,2015年11月1日前,大于12.5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完成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的 超洁净排放 改造,烟气排放达到燃天然气特别限值要求. 三是三水北江实业有限公司(水泥)强化完善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综合脱硝效率,2014年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

(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扩大 热电联供 范围,深入挖掘大气减排潜力. 一是推进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严格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使用区域的通告》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将限制区内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重点推进南海罗村、三水乐平片区的玻璃行业改用清洁能源. 二是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扩大热电联供范围.基本完成南海发电一厂(含京能)片区对周边企业实施集中供热计划.进一步扩大江南长海热电联供供给范围、继续推进大塘工业园热电联供取代导热油炉. 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 2010),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改进燃烧方式、改燃清洁能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5蒸吨/小时以上的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65蒸吨/小时以上的要实施烟气脱硫、脱硝(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工程并安装DCS(在线中控)系统.

(五)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通过示范工程和以奖促治的带动作用,严格落实《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实施治理,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2014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和出栏量超过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70%(累计)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全面完成对禁养区的清理.

(六)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充分利用城市升级、治理交通堵塞、黄标车区域限行、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电子抓拍系统、黄标车和摩托车提前淘汰补贴等政策,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黄标车出行难度和成本,加速淘汰黄标车和 限摩区 摩托车.今年要完成2/3黄标车淘汰,明年全部淘汰黄标车.2014年8月底前,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七)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列入环境保护部《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都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信息.环境保护部门要对行政区域所有国控企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其中重金属国控企业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75%,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各区要根据年度减排目标深入开展可达性分析,并参考全市2014年度减排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可达性分析结论无法支撑完成年度目标的,必须在具体实施方案中补充上报第二批重点减排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上报市环委会并作为年度环保责任考核(总量部分)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责任考核. 严格按照环保责任考核和 十二五 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充分通过考核推动总量工作开展,强化减排责任,跟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2014年重点开展四个专题督查,一是各区2014年重点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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