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5-11-13

(三)招院引所 1.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

985 或

211 工程大学、 双一流 大学、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各中心设立的科研机构,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家每年补助不高于200万元,累计补助3年.对于引进的上述机构设立的二级科研机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家每年补助不高于100万元,累计补助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机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和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 2.省级科研院所、省部级高校等在各中心设立的科研机构,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家每年补助不高于100万元,累计补助3年.对于引进的上述机构设立的二级科研机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

正式运行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家每年补助不高于50万元,累计补助3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研机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科研和人才团队引进等科研条件建设. 3.科研机构通过市场化机制为环翠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按照不超过实际服务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金融支持 1.对于列入科技支行试点企业目录的入驻企业,市区两级财政为其提供贷款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贷款余额的1.5%,其中区级财政分担1%. 2.入驻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市级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区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 新三板 挂牌的,市区两级共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含展示型、托管性挂牌)的,市区两级共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入驻企业或机构(不包括上市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引进股权融资、发行债券或票据融资,按当年融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融资额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融资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融资额3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融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鼓励和支持各中心组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平台新购置的、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高于购置费25%的比例给予资助,三年内每个平台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通过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对外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给予20%的服务费用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入驻中小微企业使用中心内公共研发服务平台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在享受省、市级补助外,再按照企业使用费用(需提供仪器使用费发票)1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所获区级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三、附则 1.特殊事项,一事一议. 2.本意见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环翠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威环财发〔2016〕1号)执行. 3.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本意见公布之日,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参照本意见执行.实施期间,本意见扶持政策如有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涉及相关内容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4.本意见由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环翠区关于加快建设威海创新园的专项扶持意见(讨论稿)》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附件 《环翠区关于加快建设威海创新园的专项扶持意见(讨论稿)》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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