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5-11-07
丰县财政局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澄清、修改文件 致各投标人: 应丰县财政局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丰县财政局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等内容作出修改和完善.

各投标人注意,本澄清修改文件所涉及变更及修改内容应以本次澄清回复为准,请各投标人均按下述修改内容及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

第一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包含车辆维修的经营范围;

3.在丰县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一、说明"中的1.3项修改为: 1.3 合格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包含车辆维修的经营范围;

3.在丰县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为准).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对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一、说明"中3.2中第(8)项修改为: (8)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应包含车辆维修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村料(提供以下选项之一即可) A.投标人2017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一份,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B.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本项目授权委托人2018年1月1日以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①-③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核查,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

第六章,所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不加盖公章);

⑤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网银打印凭证);

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

第六章).

四、对招标文件

第六章6.8项修改为:见附件.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13日 附件: 6.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丰县财政局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丰采招G(2019)02007 投标人郑重声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丰县财政局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丰采招G(2019)02007)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

一、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

三、《营业执照》中的"地址"为: . 特此声明. 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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