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5-11-03
2018 年贵港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养殖产品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 年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0号)要求,2018 年我局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重点监测在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喹乙醇等违禁药物和限用添加物;

监测黄曲霉毒素B

1、重金属等卫生安全指标,反刍动物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份;

应对突发事件监测和开展预警监测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一、年度任务和组织实施与分工

(一)年度任务 全年计划监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150批次(附表1),协助自治区饲料监测所抽样59批次(附表2),共209批次.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1.市局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贵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209批次的抽样和抽样信息汇总工作. 3.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抽样工作和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 4.贵港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我市监测样品的检测和结果汇总上报.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一)监测地区、监测对象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二)监测产品种类、数量 全年计划监测150批,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五个类别,抽样比例原则为5:3:1:1,其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在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3:2;

饲料原料,包括动物源性饲料、植物性饲料,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1.

(三) 监测项目 1.配合饲料:粗蛋白、铅、镉、铜、锌.生产环节抽取的样品加测黄曲霉毒素B1. 2.浓缩饲料:粗蛋白、铅.生产环节抽取的样品加测黄曲霉毒素B1. 3.饲料原料: 肉粉、羽毛粉、血粉:粗蛋白. 鱼粉:粗蛋白、砂分、镉. 骨粉:总磷、钙. 肉骨粉:粗蛋白. 饲料用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饲料用喷雾干燥猪血球粉:粗蛋白. 动物油脂:酸价、过氧化值. 豆粕、菜粕、大豆浓缩蛋白、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DDG、产朊假丝酵母蛋白:粗蛋白. 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A、维生素D

3、维生素E.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铅. 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铅、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E)或氨基酸(赖氨酸、蛋氨酸)一项. 维生素类添加剂(含氯化胆碱):主含量. 矿物元素类添加剂:主含量、铅. 其它添加剂:主含量、铅,其中甜菜碱:主含量.

(四)抽检依据 1.抽样、送样要求. 1.1 按照《饲料采样》(GB/T 14699.1-2005)执行. 1.2 对进口饲料产品抽样时,应核对进口登记证,并填写《进口饲料产品调查表》(附件3). 1.3 抽样时若无标签应进行包装取证(照相等),并经被抽样单位确认.抽样人员应注意所抽样品的保质期,在检测和异议期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样.对被抽检标示生产单位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无有效生产许可证的,应按照监测工作规范的抽样原则报告当地饲料主管部门查处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抽样检测;

上半年监测样品量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总量的50%. 1.4 在生产环节抽样应全覆盖本辖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个生产企业抽样每个类别不超过2 个批次(尽可能涵盖不同动物品种、不同生长阶段及产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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