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8-01
严肃财经纪律和 小金库 专项 治理工作有关政策文件汇编 (目录)

一、预算收入管理类

1、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2010年6月1日 财预(2010)88号)

2、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1年12月30日 财综〔2011〕127号)

3、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年7月4日 财综〔2012〕47号)

4、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9月18日 财综〔2012〕7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2年12月19日 财综(2012)97号)

6、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2013年2月25日 财综〔2013〕34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6月25日 财综〔2013〕6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2014年6月16日 国办发〔2014〕30号)

二、预算支出管理类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25日

2、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8日

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 中办发〔2011〕2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2月25日 财行〔2011〕9号)

5、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2011年11月25日 财库〔2011〕160号)

6、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9月13日 财行〔2013〕286号)

7、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0日 财行〔2013〕516号)

8、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29日 财行〔2013〕523号)

9、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 财行〔2013〕531号)

三、政府采购管理类

1、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5月8日 财库〔2012〕4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19日 国办发〔2012〕56号)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 财政部令第74号)

4、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4月14日 财库〔2014〕37号)

四、资产管理类

1、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 财行〔2009〕400号)

2、关于实施《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9年12月30日 财行〔2009〕567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2年8月20日 财行〔2012〕254号)

五、财务会计管理类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12月6日 财政部令第71号)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2月7日 财政部令第68号)

3、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2012年12月19日 财教〔2012〕488号)

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2012年11月29日 财会〔2012〕21号)

5、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年12月6日 财政部令第72号)

6、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2012年12月19日 财会〔2012〕22号)

六、财政票据管理类

1、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 财政部令第70号)

2、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2011年6月23日 财综〔2011〕46号)

3、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9月21日 财综〔2012〕73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2013年5月14日 财综〔2013〕57号)

5、《关于中央预算管理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领用非税收入票据问题的通知》(2013年8月7日 财办综〔2013〕46号)

七、 小金库 治理类

1、设立 小金库 和使用 小金库 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

2、设立 小金库 和使用 小金库 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20号)

一、预算收入管理类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2010年6月1日 财预(2010)8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的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下简称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根据各项收入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方式如下: ????

(一)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

(二)中央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使用时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 ????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中央部门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

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教育收费的资金拨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

三、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 ????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相应修订《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一)收入分类. ????1.删除下列收入科目. ????(1)10304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所有项级科目下的99目 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103044467目 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 ????(2)11006款 预算外转移收入 及其下的01项 预算外补助收入 和02项 预算外上解收入 . ????(3)1100804项 预算外上年结余收入 . ????(4)1101003项 调入预算外资金 . ????2.增设有关收入科目. ????(1)增设1030170项 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 ,科目说明为 中央收入科目 .反映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 ????(2)在1030299项 其他专项收入 下增设01目 广告收入 、99目 其他专项收入 ,科目说明统一为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 ????(3)在10304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下除教育、党校外的其他项级科目下新增71目 教育收费 ,科目说明为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 ????3.修改部分科目的说明,将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全部调整为一般预算科目. ????(1)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 一般预算和预算外专户收入科目,根据具体文件确定 的内容: ????1030705项 利息收入 下的02目 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03目 有价证券利息收入 、99目 其他利息收入 ,1030706项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1030707项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 ,1030799项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039901项 捐赠收入 及其下的03目 汶川地震捐赠收入 ,1039999项 其他收入 . ????(2)删除以下科目说明中 预算外专户收入 的内容:1039904项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039905项 国际赠款有偿使用费收入 、1039906项 乡镇统筹和自筹收入 . ????(3)将1039910项 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的科目说明调整为 中央与地方共用事业收入科目.反映缴入财政专户的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上缴财政的业务费用. ????(4)将10304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的科目说明调整为 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设置科目的,地方在增设科目时可从科目编码98开始从大至小、逐一列目级科目反映,不宜列目的,统一在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级科目下的50目'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反映. ????(5)将11010款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资金 的科目说明调整为 反映因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调入一般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

(二)支出分类. ????1.删除下列支出科目. ????(1)23006款 预算外转移支出 及其下的01项 预算外补助支出 和02项 预算外上解支出 . ????(2)2300904项 预算外年终结余 . ????2.增设2140191项 长江口航道维护支出 ,科目说明为 反映用交通运输部集中的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安排的支出 . ????3.修改22102款 住房改革支出 的科目说明,删除 预算外资金 的内容. ????

四、其他事项 ????

(一)中央部门应抓紧清理目前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收入,按修订后的科目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1年12月30日 财综〔2011〕12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 预算予以安排;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 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 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切实加强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分别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在发布实施的文件中予 以注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设立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的,企业可以拒绝缴纳. 附件: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253项) 地区 序号 收费项目 出台的文件 河北1海蜇资源费 冀牧渔字〔1991〕262号、冀牧渔(管)字〔1991〕390号2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 冀财综字〔1998〕78号、冀价行费字〔1998〕210号、冀政办函〔2008〕57号3著名商标评审费 冀财综〔2000〕7号、冀财综〔2007〕51号山西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晋财综〔2003〕59号、晋价费〔2003〕238号、晋财预〔2007〕47号5文物修筑维修、考古钻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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