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8-01
HNGYD―2017―ZF008 巩政〔2017〕15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巩义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7日 巩义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河南省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任务,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以下简称 攻坚行动方案 )及六个配套方案和《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8号)及五个配套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攻坚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把稳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控制各类扬尘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扎实推进,完成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攻坚行动方案》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以上,我市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完成省定PM2.5空气质量改善目标71微克/立方米,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 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管理,实时对外发布信息,保证站点原始监测数据实时上传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传率达到90%以上.严格管理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量. 2.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二)巩固提升 散乱污 企业整治取缔成效 各镇(街道)要按照 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网格巡查 的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已关闭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要严盯死守,严禁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

对新发现的 散乱污 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坚持露头必打的原则,确保整治取缔到位,巩固整治取缔效果,彻底消除辖区 散乱污 企业.对被各级督导督查中发现存在 散乱污 企业未取缔、整治取缔不到位等问题的镇(街道),市纪委要严格按照《 小散乱污 企业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内容追究相关镇(街道)主要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科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 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电代煤、气代煤1万户以上任务.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集中资源,挂图作战,确保完成 双替代 的村庄全部满足80%以上的替代率,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 2.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要加大 禁煤区 建设任务工作力度,实现散煤彻底 清零 ,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地区,要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地区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前 3.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市煤炭局、市质监局要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同时,市农委负责开展农业大棚用煤替代工作,市畜牧局负责畜禽舍用煤替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制度,确保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民用洁净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326―2016),保障替代到位的11.47万户居民用上放心煤.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对未经工商注册或生产、加工、销售劣质散煤的,工商、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四)深入推进燃煤设施治理 1. 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实施;

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的原则,市教体局负责学校燃烧散煤设施设备取缔的督办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卫生所等燃烧散煤设施设备取缔的督办工作、市执法局负责流动商贩燃烧散煤设施设备取缔的督办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经营商户燃烧散煤设施设备取缔的督办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行业燃烧散煤设施设备取缔的督办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茶浴锅炉及工业企业燃煤大灶的取缔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前 2. 推动锅炉升级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同步实现低氮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相应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低氮燃烧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业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2017年9月底起,不达标或未达到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康店镇、站街镇、河洛镇、芝田镇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工信委、市煤炭局、市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5日前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 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钢铁、建材(含石料加工厂)、有色、火电、耐材、碳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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