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5-10-16
晋政文〔2018〕8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集聚金融人才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为加快集聚金融人才,推动金融改革先导示范区建设,根据《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晋江市人才工作赶超行动方案(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评选对象

(一)在晋江市注册或设立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机构、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后备企业等机构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金融人才.

(二)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紧缺型金融人才、领军型金融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 1.紧缺型金融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前50名注1),担任过投资部经理、融资部经理、风险部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投资业绩优秀,参与过项目成功获得IPO,有项目退出经验,并在晋江辖内股权投融资机构任职的人才. (2)曾在金融租赁公司,工作3年以上,且担任过风险管理部经理、业务创新部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

或曾在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且当年业务规模2亿元以上),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过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参与过重大融资租赁项目的成功案例,并在晋江辖内融资租赁公司任职的人才. (3)曾在企业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在任期间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香港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并在晋江市上市后备企业或新三板后备企业任职的人才. 2.领军型金融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中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排名前500名注

2、国外知名金融机构总部任职,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行长、副行长、监事长,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省级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职级以上职务的人才. (2)在国内外金融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或拥有行业领军地位,掌握金融业核心技术,其管理的机构或团队能够填补晋江市金融业态的空白,对行业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 3.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符合下列条件: 担任晋江辖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增加信贷投放、科技金融、跨境金融、保费收入、股票交易额、业务拓展、风险防控、业务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且当年所在单位获晋江市政府金融创新奖,对晋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才. 4.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较强金融创新能力,做出重要创新和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各自金融领域起骨干作用的业务及技术型人才.如: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特许财富管理师(CWM)、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保险精算师(FI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

二、支持政策

(一)评定的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享受补贴: 1.引进的紧缺型金融人才30万元,现有的紧缺型金融人才20万元;

2.引进的领军型金融人才50万元,现有的领军型金融人才30万元;

3.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30万元,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20万元;

4.引进的金融专业人才10万元,现有的金融专业人才5万元. 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型金融人才、领军型金融人才,可按照 一事一议 的原则研究办理,享受更高待遇. 以上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 现有的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在晋江市金融相关机构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人才.引进的人才,是指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从市域外引进到晋江市金融相关机构工作未满两年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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