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5-10-14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已经2018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此份主动公开) 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 ?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石狮片区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一)对我市行业或产业龙头企业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请的本级科技项目,在优先安排项目立项的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

其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后,按上级拨款经费总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获得省级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按确定经费的40%给予补助.

(三)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政策;

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对入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根据入库当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别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上级兑现政策部分)

(五)对入选泉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补助5万元;

对入库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长达10%的,给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奖励40万元(含兑现上级政策部分).其中:已入选泉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奖励35万元;

重新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含兑现上级政策部分)

(七)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并在有效期内完成落户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含兑现泉州市政策部分)

(八)对在我市的泉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或在异地孵化器内经营并在我市注册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奖励,每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对引荐科技型企业或项目到我市备案落地并在3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地3年内累计完成税收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招商引资者奖励10万元.

(十)对命名为 国家创新型企业 、 福建省创新型企业 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十一)对列入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在获得认定之年起连续3年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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