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5-10-01
请各考办按川教考院〔2018〕45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证工作.

2018年5月2日 川教考院〔2018〕45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办、有关院校自考办: 我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将于2018年5月18日至8月下旬进行.为做好本次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办证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18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工作日程安排,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安排本地(校)的具体工作日程,并提前周知考生.

二、毕业条件审核和材料审验 1.毕业条件审核. 毕业生预提名单是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提出的,作为受理毕业申请的参考名单.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对照专业考试计划,审核考生申请毕业的专业名称、专业编码及课程合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单之内,属于停考专业指定参加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须审核考生提交的课程合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可受理其毕业申请. 凡使用同一准考证号申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一准考证号办理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2).县(市、区)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对考生提出的第二个专业毕业的申请审核通过,则将考生的原准考证号倒数第五位换成

9 ,如有重号,再换成

8 ,依此类推,生成申办第二个专业毕业证书准考证号,以确保准考证号的唯一性.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持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实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本科考生学历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考院〔2012〕18号)的要求,准确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申请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审验.凡不能在学信网上查实前置学历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受理. 2016年上半年16.1次以后(含16.1次)报毕业论文成绩时已报学历信息且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再上报其学历信息. 凡提供假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 2.材料审验.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本人提交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打印考籍表.请考生核对考籍表上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专业名称等,核实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凡考生考籍信息不全、错误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应告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改考籍,更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期间再次提出毕业申请. 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对考生毕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发放《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指导其认真填写. 受理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申请时,各市(州)招考办、院校自考办要认真审核毕业生信息和相关材料,对2005年12月及以后的毕业生(已摄像),使用办证时的照片,不再收取考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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