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8-01
三西环复〔2018〕22号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宏强宗胜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宏强宗胜五金厂: 你公司报来由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2877号)编制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宏强宗胜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厂及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你厂须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五顶岗金塘路14号永昌包装厂第六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4′54.91″,东经112°49′51.76″),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554平方米,建筑面积1423.48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一座单层厂房,单层厂房分机加工车间、清洗车间、喷涂车间、仓库和办公室.项目主要从事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年产灯饰配件、医疗器械配件共600万件.项目员工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采用1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项目必须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项目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表面清洗废水、喷淋清洗废水及振光废水.表面清洗废水及喷淋清洗废水中的清洗槽水定期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回用,废酸洗槽液及废碱洗槽液定期进入处理系统处理,约2个季度更换一次,更换的废酸洗碱洗溶液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振光废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216吨,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适用范围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入樵北涌;

远期污水厂管网建设完善,可收纳项目污水时,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必须经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废气包括喷砂粉尘、喷粉粉尘、有机废气、燃烧废气及酸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自带除尘设施处理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收集装置收集回用,少量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部分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烘干炉和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与有机废气共用一条排气筒,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中较严者;

酸雾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中较严者.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机械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内机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确保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废包装物及包装固废交回收公司,在项目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废液压油桶及废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在项目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8-2001)及2013年修改单;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四、核定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1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本项目有机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指标为0.01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9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厂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报送备案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意见 函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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