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9-10
2009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的规定,现发布《2009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何发理 2010年6月4日 综述 2009年,陕西省环保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指导下,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保发展的双重压力,围绕扩内需变思路,保增长搞服务,调结构抓减排,防反弹强执法,坚持在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通过加强环境保护保障科学发展,在确保环境安全向好的形势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80.44万吨和31.81万吨,比2008年下降9.56%和4.23%,完成 十一五 两项减排计划的105.97%和91.23%.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10个地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4-362天,成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

全省6条主要河流水质与上年相比明显好转,其中渭河潼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Ⅴ类水质标准,在国家组织的黄河流域水质断面考核中位列第二,提前一年实现了国家下达的 十一五 水质控制目标.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标准以内. 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1、空气质量 2009年全省16个省控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省环境空气污染仍属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与2008年持平.2009年16个省控市、县、区中,铜川、咸阳、汉中、安康、商洛、三原和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年均值标准(居住区标准);

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耀州、略阳、韩城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年均值标准(特定工业区标准);

华阴超过三级标准.与2008年相比,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地区数增加1个.10个地级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1.98,同比下降0.03;

6个县、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2.72,同比持平;

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与上年比较略有下降,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变化不大.本年度自然降尘污染略有下降.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占污染负荷的43.11%;

其次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分别占37.78%和19.11%,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仍是颗粒物. 空气质量日报显示,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为89.7%,较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10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范围在83.3%~99.2%之间.其中,铜川、安康、商洛、汉中和榆林5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到90%以上;

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延安5个城市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单位:天 年度 城市 西安 渭南 咸阳 铜川 延安 宝鸡 汉中 安康 商洛 榆林 2008年 优良 天数

301 311

305 333

302 313

332 360

345 312 优良率(%) 82.2 85.0 83.3 91.0 82.5 85.5 90.7 98.4 94.3 85.2 2009年 优良 天数

304 304

322 334

313 312

337 362

349 336 优良率(%) 83.3 83.3 88.2 91.5 85.8 85.5 92.3 99.2 95.6 92.1 2009年陕西省各市、县、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示意图

2、主要污染因子 二氧化硫 16个市、县、区二氧化硫2009年均值范围为0.018~0.115mg/m3,平均为0.051mg/m3,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0.002 mg/m3.16个市、县、区中汉中达到国家一级年均值标准,西安、宝鸡、铜川、咸阳、渭南、安康、商洛、榆林、耀州、三原、略阳和兴平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06 mg/m3),其他市、县、区超过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 16个市、县、区二氧化氮2009年均值范围为0.019~0.098mg/m3,平均为0.034mg/m3,与上年基本持平.除华阴市外,各市、县、区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0.08mg/m3). 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16个市、县、区中,10个地级城市以及兴平市、韩城市监测可吸入颗粒物,耀州区、略阳县、三原县、华阴市监测总悬浮颗粒物. 12个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的城市年均值范围为0.038~0.117mg/m3,平均为0.092mg/m3,与上年基本持平.12个城市中,安康达到国家一级年均值标准,铜川、咸阳、汉中、商洛和兴平5城市达到国家二级年均值标准,其他城市超过二级标准(0.10 mg/m3). 4个监测总悬浮颗粒物的市、县、区2009年均值范围为0.197~0.263mg/m3,年平均值为0.225mg/m3.除三原县外,其他市、县、区均超过二级年均值标准(0.20mg/m3),与上年相比,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略有下降. 降尘 2009年全省有13个市、县、区开展了降尘监测,年均值范围为5.36~22.20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12.08吨/平方公里・月.其中榆林、延安和西安超过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其他地区年均值均符合省控标准,污染较轻.与上年相比,自然降尘污染略有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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