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5-09-02
室内装饰设计员(师)职业标准 (试行)

一、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员(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室内装饰设计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空间想象力和创作设计与绘画表现能力,一定的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色觉灵敏.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四级)不少于372标准学时;

高级 (三级)不少于380标准学时;

技师(二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一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设计员、助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培训设计师、高级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可容纳五十人以上的教室及具备绘图室、计算机绘图设备和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将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以上各等级申报条件均参照 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试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的考核须结合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按每20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 (20:1),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按每10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10:1). 1.8.5 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分钟.其中设计师和高级设计师的考核时间须根据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作适当延长. 1.8.6 鉴定场地设备: 理论考核场所为标准计算机教室,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需要的计算机房、以及绘图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和场地.

二、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科学严谨 安全环保 2.2 基础知识 本职业从业人员各等级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 等级基础性知识项目 重要知识点权重四级 (中级) 职业道德与劳动保护 1. 从事室内设计工作的职业道德知识

5 2. 在实际工作中的自我保护知识 中外建筑历史 1. 了解中外建筑发展历史,培养设计风格概念

5 2.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风格建筑的基本特点 建筑设计基础 1.中小型民用建筑的设计基本原理知识(功能分析、平面组成以及空间组合等)

5 2.中小型民用建筑的设计手法(方案的构思及一般的设计程序) 3.居住建筑的设计规范 四级 (中级) 人体工程学 1.人体工程学的基本知识

5 2. 利用人体尺度与室内装饰功能关系进行细部设计 室内设计原理 1. 室内装饰设计的基本理论

10 2. 造型、色彩、材质以及光线设计等基本原理 3. 室内不同空间环境功能、造型、色彩、材质、照明的设计 建筑结构与构造 1.建筑力学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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