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5-08-2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2015年报废物资处理协议书 本协议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甲方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以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处置2015年报废的废旧物资一批,乙方作为此批废旧批物资交易的受让人获取本次转让的物资,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标的 1.1 本协议标的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2015年报废的废旧物资的处理(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及提货、运输、装卸等相关服务. 1.2废旧物资明细表见附表. 2. 交易价款及交付方式 2.1本批物资经联交所组织,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RMB:XXXXX元),乙方应承担因包装、运输、装卸等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2甲方和联交所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在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当天,乙方应当将本协议2.1条规定的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联交所资金结算账户,联交所应当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划出全额交易价款. 2.3履约保证金 2.3.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当天将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甲方的银行账户. 2.3.2在所有货物提完之后,甲乙双方应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完成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 提货时间及地点 3.1提货时间:甲方在收到联交所划出全额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提货通知,乙方必须在收到提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提货事宜,不得无故推迟或延长提货时间. 3.2提货地点: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竹子林车辆段、蛇口车辆段、塘朗车辆段. 4. 提货及物资处理要求 4.1乙方应对本次报废的货物进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到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提货地点装运货物,甲方在乙方进行货物的装运时提供协助,必要时提供叉车帮助乙方进行装运作业. 4.3乙方在装运货物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安全等方面规定,并接受甲方对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 违约责任 5.1乙方无故推迟提货2天以上的,每推迟一天乙方按交易价款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延迟提货的违约金;

5.2乙方不按本协议要求对本次物资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五仟元整(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3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协议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甲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 协议解除和终止 6.1 协议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协议自然终止. 6.2 违约违规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货处理本批物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 7. 争议的解决 7.1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协议双方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8. 主导语言、适用法律 8.1 本协议应用中文书写,双方交换的与协议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也应用中文书写. 8.2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9. 其它 9.1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9.2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协议项下的义务. 9.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由甲方保存.正本和副本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乙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段 地址: 开户银行: 深圳中行福田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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