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31
延边州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吉环督办函〔2018〕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以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改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吉环督办〔2019〕2号)制定我州整改推进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生态文明理念,走具有延边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彻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各县(市)、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问题整改的紧迫性,将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省级环保督察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对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承担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同时,坚持地方主体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坚决整改、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坚决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对确需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全面推进,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机制.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举一反三,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严格的环境监管、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为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四)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延边州 十三五 环境保护规划、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在半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详见附件).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围绕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再发力、再冲刺,确保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86%、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5.4%以上;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4.4%、消除劣五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争取达到100%;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

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强,生态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 81%.

(三)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承接落实好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努力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不断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1.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及县(市)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举措在我州落地生根. 2.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进一步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按照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 谁主管谁负责 、 谁决策谁负责 的原则,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各县(市)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排查我州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层面 放水 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全面落实环境保护 一票否决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肃追责问责.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各级财政资金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倾斜,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河道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创新环保领域投融资机制,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和企业环保投入筹资渠道.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1.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划,推动区域、流域协调发展,逐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积极探索 多规合一 , 形成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布局于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严格用地规模管控,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

加大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再生资源利用设施.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突出做好 有中生新 和 无中生有 两篇文章,做大做强医药、食品等主导产业,大力推进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延边绿色品牌.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积极发展环境咨询、工程设计、第三方治理等新兴环境保护服务产业. 3.积极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保证清洁煤炭供应.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有序发展循环经济.按照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的原则,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循环生产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强化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燃煤锅炉达标改造三大工程.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取缔行动,2020年底前,各县(市)基本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积极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立,2019年底前,各县(市)全部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建立 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 的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加快秸秆资源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步伐,到2020年底前,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开展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全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2020年底前,全州基本完成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实施城市裸露地面消除工程和堆场扬尘整治工程,严格管控城市扬尘污染,2020年底前设市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2.打好水体污染攻坚战.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四大工程,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畜禽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2019年底前,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河流河道内生活垃圾、病死畜禽、畜禽粪便得到彻底治理,2020年底前,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延吉市达到地级及以上标准95%以上),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2019年底前,各县(市)全面清理整治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3.打响生活垃圾污染歼灭战.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全面清理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底前,全州生活垃圾焚烧量达到清运量的50%以上,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完成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治理工作和无害化等级评定,完成历史积存渗滤液达标处理,实现新产生渗滤液达标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各县(市)90%以上的村庄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四)不断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1.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2018年底前,完成我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措施、保护修复方案,建立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强化红线区综合管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2.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加快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进度,切实打造国家公园建设样板.结合环保督察和 绿盾 行动发现的自然保护内存在的问题,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行动,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3.持续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全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产业转型,加快生态移民和林区棚户区改造;

进一步强化防护林建设、土地整治、水土保护工作;

积极推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着力遏制生态破坏现象;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珲春等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着力消除监管执法存在盲区和死角,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始终保持对违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各县(市)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推进环境监管法制化、精细化、常态化,重点打击恶意偷排、偷放,污染治理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逐步构建环境保护 守信激励 和 失信惩戒 机制. 2.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 双随机 抽查制度,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成全州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增强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全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重点行业污染源在线监测 全覆盖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全面确定逐级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科学界定监管范围、督查范围,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化责任人. 4.开展督察期间人民群众反映问题 回头看 .按照 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 的原则,对省级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延边州期间转办的587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进行 回头看 ,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察,对整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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