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31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资料台账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秉持 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备案一个 的原则,我州已完成自治区问题编号第四十

二、四十三项问题部分措施整改工作.

公示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州环保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联系

电话:0994-2590740 联系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昌吉州环保局6楼邮编:831100 附件: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42 昌吉州昌吉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昌吉市采暖期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49.1%. 到2020年,昌吉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1.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昌吉州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由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统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建设,其中包括昌吉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2017年12月11日,经昌吉州环境监测站项目招标,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并提交项目建设方案.2018年1月31日-2月10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设备选点安装,其中在昌吉市布设了60个监测点位,主要监测PM

10、PM2.5两个参数.2018年2月11日,设备开始试运行,同时进行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2月26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正常的数据分析报告服务.2018年3月,昌吉州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项目完成了项目验收. 昌吉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昌吉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对区域内自发产生的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对区域传输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进行轨迹监控;

三是结合气象预报数据、交通数据和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对短期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警.昌吉市环保局可根据昌吉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结果,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大气污染源管控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2018年3月底前出台昌吉市禁燃区方案,将禁燃区面积扩大至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昌吉市按照《昌吉州 两清两美一绿 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7]昌吉市按照《昌吉州 两清两美一绿 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昌州党办发[2017]26号)文件中 完成各县市城区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占建成区比例昌吉市、阜康市达到80%,其他县市达到50% 的要求,启动禁燃区面积调整的相关工作.昌吉市环保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昌吉市禁燃区的方案,初步提出调整范围、明确高污染燃料目录和管理规定的具体方案,并于2017年9月9日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请示》,2017年12月8日由昌吉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昌市政高[2017]2号)的形式将调整禁燃区面积的具体方案予以下发.通告中明确了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目录和其他管理规定,将昌吉市禁燃区面积由42.27平方公里调整为52.03平方公里,调整后禁燃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6.72%(昌吉市建成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其他县市达到50%的要求,启动禁燃区面积调整的相关工作.昌吉市环保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昌吉市禁燃区的方案,初步提出调整范围、明确高污染燃料目录和管理规定的具体方案,并于2017年9月9日向昌吉市人民政府报送《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请示》,2017年12月8日由昌吉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调整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昌市政高[2017]2号)的形式将调整禁燃区面积的具体方案予以下发.通告中明确了调整后的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目录和其他管理规定,将昌吉市禁燃区面积由42.27平方公里调整为52.03平方公里,调整后禁燃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6.72%(昌吉市建成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 3.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2018年5月底前,拆除昌吉市衡鑫热力3台共5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昌吉热力九分公司2台共26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屯河聚酯公司2台共13蒸吨燃煤锅炉,合计减少燃煤17600吨. 经现场核验,昌吉市衡鑫热力有限公司3台共50蒸吨燃煤锅炉、昌吉热力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2台共26蒸吨燃煤锅炉和新疆蓝山屯河聚酯有限公司2台共13蒸吨燃煤锅炉均已拆除,现场验收合格.经对档案资料的审查,佐证资料全面,符合要求. 4.2018年底前实施棚户区改1000户,完成46台分散燃煤小锅炉关停整治,拆除土暖气、小煤炉等取暖设施,实现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散煤 清零 . 2018年昌吉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000户,将任务梳理分解落实在三工镇长丰村、建国路街道小三四工二村等5个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共涉及征收房屋面积63.51万平方米,征收腾退土地2569.78亩,总投资13442.23万元. 为加快棚改推进工作进程,昌吉市制定出台了《昌吉市2018年征收(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党办〔2018〕61号)和《昌吉市开展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 攻坚战 实施方案》(昌市征领办〔2018〕3号)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棚改征收领导小组,召开棚改征收动员大会,启动了5个区域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并开展了棚户区改造 百日攻坚战 行动.并开展了棚户区改造 百日攻坚战 行动,且多次召开推进例会和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 专人专干、全程负责、一干到底 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每个项目都有市领导负责,每户居民都有干部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为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在棚改征收领导小组专门下设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资金保障发放组,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组成专班,专题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金融机构对接工作,全力保障筹措、发放补偿资金.截止目前已全面完成100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 5.2018年底前完成华电新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热电厂全工况脱硝改造. 昌吉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实施全工况脱硝改造工程的通知》,要求华电昌吉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工况脱硝运行.昌吉热电厂1号机组于2018年7月9日-7月10日进行了全工况脱硝评估监测,2018年7月30日组织了1号机组全工况脱硝改造评估专家审查会,2018年7月31日对改造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外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上报了《1号机组达到全工况脱硝水平备案的申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10月15日在环保厅外网上以《关于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2号机组于2018年8月31日进行了全工况脱硝评估监测,2018年9月19日组织了2号机组全工况脱硝改造评估专家审查会,2018年9月20日对改造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外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上报了《2号机组达到全工况脱硝水平备案的申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11月7日在环保厅外网上以《关于对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6.2018年昌吉市新增电采暖面积57万平方米 2018年4月20日昌吉市针对该整改任务制定《昌吉市住建局2018 电化昌吉 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及时对电采暖项目核查、梳理,完善相关印证资料. 截止目前,已完成施工电采暖面积共计58.18万平方米,已完成电采暖任务.昌吉市市区内电采暖面积约4.5万平方米,各乡镇周边电采暖面积约53.5万平方米.

43 昌吉州阜康市2015年、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尤其是2016年,阜康市采暖期PM10平均浓度较2014年上升65%. 到2020年,阜康市PM2.5浓度达到《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2017年下降15%. 1.阜康市2018年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建设,建成网格化监测微站30个站点,为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阜康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网络由昌吉州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 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2018年1月31日-2月10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设备选点安装,在阜康市布设了30个监测点位,2月开始安装完成了30个微站. 2018年2月26日,泛测(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正常的数据分析报告服务.2018年3月,昌吉州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项目完成了项目验收. 阜康市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工作的开展,为实现阜康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一是对区域内自发产生的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控;

二是对区域传输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进行轨迹监控;

三是结合气象预报数据、交通数据和固定污染源排放数据对短期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警. 2.2018年3月底前出台阜康市禁燃区方案,将禁燃区面积扩大至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阜康市先后出台了《阜康市 两清两美一绿 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阜党办(2017)52号)、《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阜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阜康市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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