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5-08-15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 养殖小区(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局、畜牧兽医局: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项目,经研究,决定建立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库.

现就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取得当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具有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1)执行.

(二)项目责任主体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三)2013年(含)前已安排过此项扶持资金的规模养殖小区(场),不得再申报储备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根据养殖小区(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此项资金主要用于自动化防疫消毒、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生猪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1).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照养殖规模分档次予以补助:年出栏500―999头的场区每个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场区每个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场区每个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场区每个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四、储备项目的申报程序、要求和使用

(一)项目初选.各区市畜牧局要广泛宣传发动,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发改部门筛选出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小区(场),按照生猪年出栏量进行排序,建立起本区市生猪养殖小区(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储备库,填写"2014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储备项目投资计划表" (附件2)、"2014年区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扩建项目汇总表"(附件3)、"申报2014年标准化改扩建储备项目场区基本情况表"(附件4),加盖发改、畜牧部门公章,于5月27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农经处、市畜牧局畜牧处和规划财务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进入青岛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项目储备库的养殖企业,应一并上报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2013年标准化改扩建储备项目场区基本情况表(附件4);

2.场区规划设计平面图;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

4.环评证明材料(暂不能出具环评报告的,应取得当地环保、畜牧、发改部门联合出具的"办理环评报告承诺书");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6.生猪存出栏量证明(由本区市畜牧局查实并盖章).

(三)储备项目的使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2014年生猪养殖小区(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文件后,市发改委会同市畜牧局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规模,组织专家现场查勘、评分排序,择优确定拟申报项目. 各区市发改和畜牧部门要切实搞好信息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储备的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标准 2.2014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储备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14年区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改扩建项目汇总表 4.申报2014年标准化改扩建储备项目场区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孙景文 859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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