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5-08-14
京民福发〔2018〕30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随着首都老龄化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多样性、多元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入住老年人基本健康服务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在总结朝阳区 医养结合 试点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认清推行《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推进作为2018年重点任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工作宣传发动,跟进指导所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签约,切实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 所有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全覆盖 的目标要求.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一级医疗机构示范文本) 北京市民政局制定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行为. 本协议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协议条款中的 内容为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项,双方当事人可选择约定,不予选择的请划除.

三、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协议文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提供医疗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目录双方基本情况 合作主要事项 经费支付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 保密条款 不可抗力 协议变更、解除、延续 其他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养老机构):北京 法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

电话: 传真: 乙方(医疗机构):北京 法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为了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甲乙双方本着 服务社会、友爱互助、合作共赢、共图发展 的原则,合作建立以养老机构为平台,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纽带,以医疗机构及专业医护团队为支撑的 医养结合 服务创新模式.为维护甲乙双方和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将秉承合约精神和诚信意识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 甲方由 投资兴建,承接运营管理, 年 月投入运营,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社会办)的养老机构,许可证号为:许可范围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宁疗护、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甲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服务用房 间,共设置床位 张.甲方现收住服务对象共 人,其中:老年人 名、残疾人 名、其他人员 名.配置服务人员共 人,其中:养老护理员 名、餐饮服务人员 名、医护人员 名. 2.乙方 乙方隶属于 管理,是一所依法成立的 (性质、种类)的 级医疗机构,于年月开业运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编号为 ,主要业务许可范围为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