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5-07-27

生产经营用户的,由市城建监察大队、属地综合执法局处罚后,移交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采取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4.日常监管:由市燃气办会同各镇、各街道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以及供应站点的日常监管,建立燃气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实行诚信惩戒.对高层住宅建筑符合管道天然气安装的,结合管道天然气管网三年扩面行动方案,对高层建筑实施管道化改造.

二、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整治 1.整治重点: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的(例如普货、厢式货车、面包车等);

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违规从境外运输气瓶进入常熟境内销售的;

使用不规范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等进行送气的,该类行为待燃气经营企业送气车辆统一后再行查处;

非法经营送气者. 2.执法部门:交通运政稽查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市燃气办配合. 3.整治办法: (1)针对性整治:由市燃气办会同各镇、街道、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排摸从常熟境外非法运输气瓶进入常熟进行经营活动以及本市范围内进行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机动车辆信息;

由市燃气办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运政稽查大队;

由运政稽查大队在日常检查中重点进行查处,需要公安部门协助配合的,公安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一旦查实,由运政稽查大队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并将调查情况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经营者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2)阶段性整治:运政稽查大队依托各卡口、交通要道开展阶段性专项执法检查,公安巡特警、交警大队予以配合,查处违规运输瓶装液化气的机动车辆和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 4.日常管理:一是由市燃气办、运政稽查、公安巡特警、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配合,完善发现、联合查处、联合惩戒的相关机制.二是由运政稽查、公安巡特警、公安交警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卡口、主要路段开展常规性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联合查处.三是由市燃气办加快瓶装燃气配送车辆的标准化建设.

三、天然气管道占压整治 1.整治重点:天然气门站以内的高、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和场站设施保护距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等占压和违法擅自施工行为. 2.执法部门:涉及违法建筑等占压的由镇、街道负责拆除.涉及违法施工的,城区4个街道由市城建监察大队查处;

其他板块由属地综合执法局查处. 3.整治办法: (1)占压排查.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门站以内的所有高、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和场站设施保护距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等占压情况和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排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报市燃气办,由市燃气办函告各镇、街道. (2)占压整治.各镇、街道根据函告,会同市燃气办、管道然气经营企业共同制订整治方案,消除占压隐患. 4.日常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线巡查,发现管道和场站设施保护距离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和违法施工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属地政府和市燃气办报告.

四、专项打击措施 为杜绝和整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隐患,并对违法违规者起到震慑作用,本次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 1.对以往已经被罚款或拘留过的,继续从事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由市燃气办会同交通运政稽查大队、属地公安派出所、属地建设部门查实其违法所得,取得固定违法证据,移交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处理. 2.对此次查处的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以及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从严惩处,依据法律法规,各执法部门按照罚则给予上限处罚. 3.媒体进行曝光,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以及非法使用行为以反面典型给予曝光. 4.建立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由市燃气办牵头,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分析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研究和提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打击城镇燃气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单位,各驻常单位(公司).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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