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5-07-27

负责局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调查研究、信访维稳;

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案;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协办建设法规的清理、汇编;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服务;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市外入毕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制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勘察设计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或参与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工作;

承担市外入毕勘察设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

指导房屋建设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等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科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

负责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的招投标活动等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设施建设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

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

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等工作.

(六)风景名胜区管理科 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与设立工作;

指导协调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

指导并监督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系统、开发利用及建设管理工作;

承办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评审、报批事项;

承办风景名胜区内项目建设的选址和特许经营的审核报批事项等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

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作;

指导协调重点村镇和各类试点村镇的建设工作;

指导协调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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