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07-26

2.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队伍管理站;

3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5.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队伍管理站;

6.其他.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4.具体承办人;

5.科室负责人;

6.其他. 省级部分下放(除权限内中央、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及下属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外,其他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下放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管委会.)

2 行政许可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4号)附件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0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 1.受理责任:1个工作日内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特殊环节: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9个工作日内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10个工作日内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2.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队伍管理站;

3.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5.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队伍管理站;

6.其他.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4.具体承办人;

5.科室负责人;

6.其他. 省级部分下放,除权限内中央、省属建设施工企业及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外,其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核发下放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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