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5-07-23
关于太原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并发改商字〔2015〕25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96号)要求,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范围 居民用气价格包含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

二、居民用气分档气量及价格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 单个居民用户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3人的,住户可持户口本、凭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第

一、二档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气量基数.

(二)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49元/立方米.

三、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计价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半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低保户家庭实行优惠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仍按每立方米2.10元价格计费.第

二、三阶梯内用气按阶梯气价执行.

五、实行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联动调整,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六、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七、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文件实施范围为本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县辖区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县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文件制定相关政策. 本文自2016年1月底抄见表量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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