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7-03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1.1.1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前附表.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预算: 见供应商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前附表.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联合体投标 1.4.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供应商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前附表. 1.4.3本招标项目的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招标收费每家入围企业1000元,由乙方向入围方收取. 1.5.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转账电汇方式支付.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分包 1.8.1本招标项目的分包:见供应商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前附表、须知 (3)采购内容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格式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应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招标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

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编制. 3.2.1 投标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目录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 (7)近期在人民检察院查询的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服务承诺及服务保障措施 (9)工作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3.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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