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6-30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1.1 市人民政府成立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各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并负责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指导、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3)市公安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会同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居民转移安置,做好灾民临时性救助和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 (5)市财政局: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内河航道的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8)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1)市环保局: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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