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5-06-2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编制说明 (2010年8月8日)

一、编制概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下达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国标制定计划(20067275-Q-524)编制.

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考虑到其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电力行业,同时目前变电所已统一称为变电站,因此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二)编制过程 接到国家标准委下达的标准制定任务后,标委会秘书处开展了准备工作,包括确定编写原则和适用范围;

到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调研. 在制定工作过程中,适逢750kV输变电工程投运和特高压交直流工程启动、建设并投运.为了将750kV、特高压交直流工程的安全技术以及近年来的新设备、新技术纳入到本标准之中,体现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有关电力企业结合特高压工程的建设进行了科研、试验、理论计算等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建设、运行的经验积累,到2009年年底, 750kV、特高压交、直流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安全距离、作业工具绝缘长度等已形成相关技术文件,体现适应目前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水平的条文也经过了实践和验证,具备了国家标准制定的基础. 2010年3月,标委会正式启动了国标制定工作. 2010年5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编制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成.会议明确了标准的编制原则、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 2010年6月,标委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安规》(初稿)第一稿的起草思路及条款主要内容,对框架层面的意见达成一致. 2010年6月至7月,工作组内部对《安规》(初稿)第二稿进行了反复地意见征求和反馈.并形成了《安规》(初稿)第三稿、第四稿. 2010年7月,标委会在云南组织召开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安规》(初稿)第四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初步形成了安规征求意见稿. 2010年8月初,标委会在浙江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工作会议,对《安规》(征求意见稿)的格式和文字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会后,工作组向标委会提交了《安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10年8月,标委会和中电联分别向标委会委员、电力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标准起草单位 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标准编制原则 国标《安规》的编写,是在原能源部颁发的DL 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近年来电力工业装备的进步、电力经营和用电现状、电力技术发展、安全状况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实际编制.工作组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确定了如下编写原则: 1. 应结合目前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和管理模式,充分吸收电力工业的技术发展成果,体现技术和管理的进步. 2. 由于涉及具体操作的安全要求,技术规定应具体,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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