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6-15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职能部门、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经科发〔2013〕4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和细化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公布并实施《〈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3年9月10日 《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经科发〔2013〕4号)规定(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明确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工作流程和细化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合作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条 经国家批准成立,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已成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可通过书面申请,以登记备案的方式开拓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条 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资质证明、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合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功案例等. 第三条 合作机构可常年申请登记备案,区经科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回复申请单位,审核通过次日在区经科局网站公布. 第四条 已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运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区内外商业银行,均可在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 合作机构的工作要求 第五条 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严格约束合作伙伴,遵守《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等法律以及《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等执业准则. 第六条 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综合服务机制,为我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从项目受理、价值评估、风险控制、质押登记、质押登记、运营、投资等多元化服务. 第七条 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或实施细则,明确贷款授信审查、风险管理等主要流程,规范贷款操作行为. 第八条 商业银行在贷款前,应审慎分析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担能力,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适当的授信额度.每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利率等由企业与商业银行自行商定,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九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超过1年,且不能超过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应紧密切跟踪贷款资金运用情况,防止信贷资金用途发生变更,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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