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5-06-05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 文件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商务和旅游发展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统计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西工商质监发〔2019〕8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等十四个部门 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西乡塘区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区各部门、相关单位: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南宁市西乡塘区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和质监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 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力资源 南宁市西乡塘区住房和社会保障局 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林水利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商务和 南宁市西乡塘区投资促进局 旅游发展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文化新闻 南宁市西乡塘区统计局 出版体育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宁市西乡塘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调整南宁市西乡塘区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证合一 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自治区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广西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南宁市工商局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南宁市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工商发〔2018〕83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城区2017年已推行的 多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实际,重新梳理明确南宁市 多证合一 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将自治区2018年推行的3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并根据《实施方案》关于 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及时进行调整 的工作要求,将南宁市原 三十九证合一 的事项目录统一参照自治区的内容进行修改、删减或增加,实行南宁市新 三十九证合一 改革.比照《广西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形成《南宁市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 改革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确保国家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及自治区层面整合的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我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范围并保持一致,确保 多证合一 改革 南宁模式 与 全国模式 、 广西模式 的有机融合和可持续性推进,以 减证 推动 简政 ,进一步优化我城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流程. 多证合一 改革工作采取工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接收或认领导入相互关联的业务流程模式(具体业务流程见附件2).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意见》中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 (见附件3)的要求,根据需要和自身实际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或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的,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营业执照发放.(牵头部门:城区工商和质监局、政务办,配合部门:城区公安分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人社局、住建局、商旅局、投促局、统计局、文新体局、交通局、发改局、税务局、以下统称城区 多证合一 改革参与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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