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5-06-04
明教育〔2015〕33号 关于开展我区民办教育机构 2014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教厅《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我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由我局审批开办且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文化培训中心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

二、年检时间

(一)各镇(街道)教育局年检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5月15日.以上各幼托园所在上述时间内把有关年检资料报送所属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教育局填写好《2014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明细表》,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

(二)区教育局年检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6月19日.各幼托园所在所属镇(街道)教育局审核的基础上报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由区学校安全管理与卫生保健所审核后统一转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联系人及

电话:安保所 何鉴忠,88282377;

教育科 苏文锋,88282511. 各自学考试辅导学校(中心、站)、文化技术培训中心,沧江中学和沧中附小于2015年5日15日前将年检资料直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请以上参加年审的单位在4月30日前,将"校舍消防安全"合格证复印件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科,以便报区消防大队审核确认校舍消防安全合格情况.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按照章程开展办学情况(含法人代表、地址、名称变更情况);

(三)按办学许可范围进行办学情况;

(四)卫生保健、食品、消防和校舍安全情况;

(五)收费核定、备案、公示和管理情况;

(六)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违背教育规律的小学班、实验班等情况;

(七)学前教育机构班额情况;

(八)学前教育机构按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和保安人员情况;

(九)幼儿园规范征订使用教材情况;

(十)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安全情况;

(十一)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年检机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

(二)根据年检主要内容撰写2014年度自查报告;

(三)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幼儿园须提交物价部门的收费备案复文(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九)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报、防雷安全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十)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本年度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宣传材料样本;

(十二)变更审批表(复印件),本年度有变更的必须提交. 上述资料幼儿园、中小学一式3份、培训机构和自学考试辅导机构一式2份.资料可以提交原件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后不退回),不能提交原件的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必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注明其内容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在复印件右上角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审核人签名和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无效,并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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