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06-03
关于洛阳市吉利区胜越机械加工厂 年生产400吨钢构抛丸和2万米管道抛光刷漆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管理科.公示期为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5日.

电话:0379-66965216 地址: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855号吉利环境保护分局(4710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生产400吨钢构抛丸和2万米管道抛光刷漆项目 洛阳市吉利区韩白路中段 洛阳市吉利区胜越机械加工厂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吉利区韩白路中段,租赁北陈饲料工厂主车间一半600m2作为生产车间,主要从事钢构抛丸和管道抛光的生产、制造,主要生产材料为H型钢、管道.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400吨抛丸刷漆后钢构和2万米抛丸刷漆后管道.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7万元.

1、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焊接烟尘、刷漆和晾干过程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管线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经过双臂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

刷漆和晾干过程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4、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抛丸机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漆桶和废活性炭等.抛丸机收集粉尘应收集后外售;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漆桶、废刷漆毛刷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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