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8-04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 (共44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全部划转行政审批局,行政确认3项,1项划转行政审批局,其他类29项,10项划转行政审批局.

涉及本局权力事项21项)

一、行政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 部门 职权依据 行使层级 行使内容

1 食 品生产许可 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 食品、婴幼儿配方食 品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01320 01002 划转行政审批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部门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修订)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级 实施对除保健食品、 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 方食品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县级 实施对除保健食品、 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 方食品外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2 食品生产 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经营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许可

01320 02001 划转行政审批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鼓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 第十条 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下简称为登记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为备案卡) . 市级 实施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许可,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 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县级 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单独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许可, 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 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食品小经营店经营许可

01320 02002 划转行政审批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 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鼓励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 (2017 年修订) 第十条 从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以下简称为登记证) ;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当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以下简称为备案卡) . 市级 由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对辖区内食品小经营店的登记许可, 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县级 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单独设立的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对辖区内食品小经营店的登记许可, 以及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证的延续、补办等.

3 4 食品经营许可

01320 03000 划转行政审批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5 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市级 实施对开办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县级 实施对开办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及许可事项的变更,许可证的延续、补办等.

5 药品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01320 06002 划转行政审批局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 年修正) 第十四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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