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04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广州市黄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牌子,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领导班子实行双重管理,以区为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四)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依法规范和维护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负责依法实施辖区(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九)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调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提高辖区(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质量水平的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产企业(包括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管理和体系认证工作,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推进质量风险预警机制和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推动质量发展和名牌战略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辖区(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内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事业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性备案、公共信息标志设计方案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并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商品条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标准、制造计量器具、能效标识等实施证后监督管理,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后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 (十六)负责辖区内(广州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承担对应职责的范围除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和9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材料、调研、督办、建议提案办理、政府采购、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2.法规科: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本局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3.审批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对除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标准实施核准.承办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4.企业监督管理科(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牌子):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年度报告工作.负责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抽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经纪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 6.信用和信息化科: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业务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本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组织建设、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收集统计、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服务.负责对市场行为进行风险监测,为政策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 守合同重信用 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牵头黄埔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经济信息室工作.负责本局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平台的管理和使用. 7.商标广告管理科: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8.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辖区内经济检查工作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品市场和经营场所商品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工作.案件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9.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非法交易,促进网络商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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