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8-04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服务指南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8年9月

一、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二、办理依据 1.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主席令第4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修改)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 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12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第九条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第67号公告)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三、办理条件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硬件;

(3)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4)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述的基本要求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七条至第九条相应的基本条件和第十四条相应的专项条件.(锅炉制造申请适用) (2)应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相应的基本条件.(压力容器制造申请适用) (3)应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附件C相应的资源条件.(压力管道原件制造申请适用) (4)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附件2相应的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申请适用)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满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件A和附件B相应的人员和生产条件.(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申请适用) (2)应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附件B相应的资源条件.(压力管道安装申请适用) (3)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件2相应的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申请适用)

四、申请材料 1.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申请发证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B.申请人申请换证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C.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b.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c.增项、升级、迁址的: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设计审评人员名单、设计审批人员能力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5)自查报告(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申请发证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还需提供:工厂概况说明、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B.申请人申请换证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C.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b.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可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电子版) c. 增项、升级、迁址、增加场地的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质量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5)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还需提供:工厂概况说明、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申请发证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B.申请人申请换证的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C.申请人申请变更材料 a.企业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变更前、后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子版) (3)营业执照变更关系(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b.地址名称变更的 (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电子版) (2)住所或地址变更证明(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c.增项、升级、迁址(实际场地条件发生变化)的(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电子版)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自行提供,电子版) (3)营业执照(自行提供,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导出即可,电子版) (4)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检验检测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自行提供,电子版) 上述申报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注:对首次发证已提交材料,由审批系统自动加载获取,申请人只需对发证变化的材料进行更新.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为网络提交,网络申请是启动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人登陆日照市政务服务网(http://rzzwfw.sd.gov.cn/)或山东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12365.sd.cn)网上办事大厅,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电子版文本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可选择在线预先指导服务:根据需要,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交申请材料,选择预先指导后,预审人员对材料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可依据意见建议进行完善.申请材料实行无纸化申报,以网上材料为准,不再要求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对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专家现场核查带回企业签章的纸质材料,留档备查.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寄送受理窗口.寄送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烟台路197号),

电话:0633―8717073. 申请复查换证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审申请,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送达《补正告知书》. (2)对于符合要求的, 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送达《受理决定书》. (3)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许可管理范围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鉴定评审.

(三)办理进程查询 社会公众可登录日照市政务服务网(http://rzzwfw.sd.gov.cn/)或山东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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