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5-05-24
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 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包括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及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公务员及具有公务员身份人才除外),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其中,国内人才应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

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台港澳人才须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四)社保关系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 第五条 全职新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400万元安家补贴;

全职新引进省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安家补;

全职新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用人单位通过"佛山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及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直接进行认定.

(三)公示.入选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认.

(五)补贴发放.经批准后将安家补贴直接划拨至申请人.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后上传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一)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国家旅行证件的有效信息页;

(四)个人资质证明(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核心专利等);

(五)申请人正在履行的劳动(聘用)合同;

(六)申请人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来华工作许可证件或港澳人员就业证;

(七)申请人办理市外调动(引进)手续相关证明;

(八)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和参保缴费证明. 第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现场办理:

(一)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二)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九条 资格复核.申请人在认定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必须申请第一次资格复核,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资格复核时间依次类推.资格复核所需材料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如续领补贴前更换工作单位,需重新提交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一)享受期限到期;

(二)与我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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