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5-05-22
泰人才办〔2018〕6号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的意见》(苏组通〔2018〕32号)和《关于做好科技企业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省科技企业家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省科技企业家选拔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富有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组织、带领科技研发能力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强;

2.一般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主管研发副总经理;

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参考条件,不唯学历、职称);

4.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互联网标杆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5.企业近年来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2017年销售收入应超过1亿元,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2017年销售应超过5000万元,"小巨人"科技企业近3年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应处于上升态势;

上一期科技企业家可继续申报.申报市科技企业家的不得同时申报.

二、名额分配 本次省科技企业家分配我市推荐人选名额为90名.按照1:1.5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名额为135名,具体分配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会议、培训等适当方式对选拔推荐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主动深入园区、企业等进行广泛宣传,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能够做到应报尽报. 2.个人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申请书(初步人选)》(见附件2),填写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区)相关部门. 3.市(区)初审推荐.市(区)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价筛选,按照分配名额提出初步人选名单.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和申报材料于4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周进勇,联系

电话:86399020). 4.评审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90名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其余未入选推荐人选的将直接进入市科技企业家综合评审.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申请书(初步人选)》. 2.申报对象个人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

个人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

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证明;

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等证明材料.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2015-201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研发投入情况,企业专利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企业研发平台、获得省级以上项目情况,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人才情况,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书一式六份(A3纸,骑马装订),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1.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初步人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科技企业家申请书(初步人选) 3.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初步人选汇总表 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初步人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市(区) 名额 靖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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