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5-16

一、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 王麒诚系汉鼎集团有限公司(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下简称汉鼎集团)董事长、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宇佑)实际控制人、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组长.2016年2月22日,王麒诚在宇佑传媒所谓虚拟董事会上表示,宇佑传媒将进入快车道和资本市场进行对接,2016年宇佑传媒将正式和 汉鼎宇佑 发生关联.同时,汉鼎宇佑董事长吴某表示,4至5月份,完成大并购,并召开集团年度发布会. 2016年10月19日,汉鼎宇佑发布公告称,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之间就标的公司估值等条件的商务谈判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公司不再将宇佑传媒作为标的资产. 综上,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

(二)项规定的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该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

(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终止于2016年10月19日.王麒诚系汉鼎集团董事长、汉鼎宇佑实际控制人、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组长,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王麒诚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22日.

二、王麒诚、杨涛内幕交易 汉鼎宇佑 的事实 王麒诚与杨涛相识多年,2015年两人共同投资了老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杨涛任法定代表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王麒诚与杨涛有过密切通讯联系.2016年4月18日,杨涛控制使用 倪某元 账户累计买入 汉鼎宇佑 527,981股,成交金额14,996,402.24元,并于2016年11月18日全部卖出,亏损481,938.62元. 倪某元 账户2016年4月18日交易 汉鼎宇佑 的资金为当日 王麒诚 建行账户通过杨涛妻子倪某勤工商银行账户转入. 以上违法事实,有宇佑传媒证券化工作小组名单及宇佑传媒证券化时间安排表、汉鼎集团会议纪要、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脑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以及相关人员通话记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工作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麒诚、杨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王麒诚申辩称:2016年4月18日其转给杨涛的资金系民间借贷,不是指使杨涛代为交易股票的资金,自己从未向杨涛透露过汉鼎宇佑拟收购宇佑传媒的消息,对杨涛交易 汉鼎宇佑 一事也并不知情.请求免于处罚. 杨涛申辩称:王麒诚2016年4月18日转入的资金系王麒诚以借款名义支付的股权投资款项,两人从未谈及 汉鼎宇佑 相关事宜,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 汉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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