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05-15
东莞市*有限公司 ? 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东莞市********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 邮政编码:52300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文化活动策划.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1、***.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2、***.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 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2、****. 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缴足. ?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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