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5-05-11
江阴市农林局 江阴市财政局 澄农林发[2017]60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实施 产业强市、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战略,引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精做优农产品,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澄政办〔2017〕50号)和《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类别,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按照 发展优先、增强补短、集中统筹、分类奖补 的原则进行奖励,项目类事项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荣誉类事项以上级认定文件为根据.具体支持重点、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能够推动江阴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须符合登记的真实性、经营的合法性、生产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1)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

(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当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4)同意配合市农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2、项目类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荣誉类事项的获得期限为2017年1月日―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类事项不得重复申报.荣誉类事项除上级奖励资金外还可享受江阴市级奖励资金.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经营主体,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金.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资金,一个申报主体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对应的项目类别资金.

3、项目申报按照 属地申报,属地初审 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主体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文报市农林局和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所在主管部门行文的文件,填写《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江阴市企业信用核查报告》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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