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5-05-10

(五)疫点调查与处置 1. 疫点定义 疫点是指出现疟疾病例的自然村、居民点或施工场所等区域. 2. 疫点类型 (1)活动性疫点:指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且当时疫点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2)非活动性疫点: 指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非传播季节;

或虽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但当时疫点不存在有效传疟媒介. (3)假疫点:指疟疾病例出现在非疟疾流行区. 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所在疫点的传疟媒介如仅有中华按蚊,可视为非活动性疫点.如经调查发现传播证据,应按活动性疫点处理. 3. 疫点调查 在活动性疫点和非活动性疫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调查,评估潜在传播风险.省、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加强对疫点调查指导,尤其是

二、三类县发现疫点时,省、地市级疾控机构应参与调查.疫点调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收集疫点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年平均温度、年降雨量、户数、人口数、历史流行情况和本次疟疾发病情况等相关资料. (2)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当病例出现在疟疾流行区的传播季节时,对近3年本县范围内没有媒介调查资料、且疫点周围存在媒介孳生环境的疫点,可在病家及周围选择1~2个调查场所,每个场所布置1盏诱蚊灯,采用诱蚊灯通宵诱蚊法,进行1~2个通宵的媒介按蚊种群调查;

或采用人诱半通宵法开展1~2晚上调查,并通过形态学方法对捕获按蚊种类进行鉴定,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疟媒介.对难以鉴定的按蚊标本,可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 媒介按蚊种群调查技术规范见附件2. (3)病例筛查.采取逐户走访的方式,对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标本,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同时了解居民防蚊设施使用情况.如发现2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带虫者,可视情况扩大至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 4. 疫点处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在病例网络直报后1周内完成疫点处置工作.疫点处置的内容包括: (1)健康教育.可结合对疫点居民的病例筛查一并开展.重点教育群众如出现发冷、发热等症状时,应考虑是否感染疟疾,及时就医,早诊早治;

在活动性和非活动性疫点还要教育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避免露宿,提倡使用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减少蚊虫叮咬机会.. (2)扩大治疗.在活动性疫点,如发现漏报疟疾病例或带虫者,需对发现病例和带虫者的全家以及四邻居民,采用与病例相同的抗疟疾治疗方案进行扩大治疗,以清除可能的传染源. (3)媒介控制.在活动性疫点,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进行媒介控制,以降低传疟媒介密度,阻断可能的传播.喷洒范围为病家和四邻,如在病例筛查中发现2例及以上漏报病例或带虫者,可酌情扩大到整个疫点.长效蚊帐或药物浸泡蚊帐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的疫点,可不再实施喷洒措施. 5.疫点调查与处置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将疫点调查与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要求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休止期治疗 1. 休止期根治 在每年传播季节前(或3~4月份),对上一年内本辖区内登记、报告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包括上一年在疫点调查处置中发现的漏报病例和带虫者),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详见附件1)进行1次传播休止期根治, 以防止病例复发. 2. 休止期扩大治疗 流行区每年传播季节前,在上一年疟疾发病率大于1%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对间日疟病人的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详见附件1)进行传播休止期扩大治疗. 3. 组织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扩大治疗的组织领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省开展休止期治疗工作的地市级和县级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和村医具体实施.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财政、广电、教育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参与休止期治疗工作.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传播休止期治疗工作方案、服药不良反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健康教育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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