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05-01
青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填埋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填埋场工程 建设单位:青州市城乡环卫中心 建设地点:青州市城区北侧,青银高速公路南1.4公里,青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侧空地.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青州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改建焚烧发电项目的配套项目,主要解决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出路问题;

本项目填埋区兼顾做为生活垃圾应急暂存库,用于青州垃圾焚烧厂项目焚烧炉大修及突发故障期间多余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待垃圾焚烧厂重新运行时暂存垃圾转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主要建设填埋库区和飞灰暂存库,本项目建成后日填埋固化稳定化飞灰30吨,总面积约2.47万m2,总库容为21.2万m3,有效库容为19.9万m3,使用年限19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www.eiabbs.net/thread-156102-1-1.html.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州市城乡环卫中心 通讯地址:青州市城区北侧,青银高速公路南1.4公里 联系人:郑波

电话:0536-7102667

邮箱:307182808@qq.com

七、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42-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366186585

邮箱:sdblgzyj@163.com

八、公众提出的意见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2日~2019年4月25日),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建议. 青州市城乡环卫中心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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