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5-04-2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谈判响应报价,一旦成交,谈判响应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谈判响应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采购人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采购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谈判保证金金额: 谈判保证金额:55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16:30时前到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甘井子支行1219513030329438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发售谈判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3套副本.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0日9:15(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五楼受理区(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谈判时间:2015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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