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5-04-23
采购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 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GJ2019-031 甲方(委托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乙方(代理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4月 公开招标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乙方(代理方):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公开招标事宜达成委托协议如下: 委托范围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接受委托. 招投标地点: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 招标项目名称: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

1、共同商定招标方案.

2、遵守招标保密约定.

3、双方将依协议协调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和做好招标工作. 甲方

1、按照项目的进度要求,和乙方协商,提出具体的招标任务;

2、向乙方提供拟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如需要);

3、确认或回复专家对技术规格要求提出的修改意见;

4、协助乙方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5、参加乙方组织的开标、评标会议;

6、向乙方确认招标结果;

7、在乙方按程序发出中标通知前,不得签订供货合同;

8、在乙方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乙方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标工作;

负责编写、印刷招标文件;

负责向主管部门呈送规定的招标文件,并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如有需要);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

负责答复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问题;

需要时, 负责向所有供应商发送经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负责组织并主持开标, 负责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

负责按规定退还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且将评审报告发送给有关部门;

需要时, 负责澄清评审过程中所发现的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需要时, 负责通知延长招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负责评审专家劳务费;

负责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保密 双方共同认识到在招标的全过程中,保密将关系到招标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和影响招标成败.双方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约定,以维护招标公正、公平,保证招标正常进行和完成. 在招标期间,各方不得向无关人员,尤其是供应商透露招标工作的内部秘密,如:供应商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有关的重要情况. 任何一方不应私自与供应商就本招标内容进行单方接触或谈判.因工作需要或业务目的的任何对外活动均应事前、事后相互知会和沟通情况,以使工作协调. 因单方泄漏情况而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无法进行,都是对项目和对方利益的侵害,责任应由泄密方承担. 招标代理费: 招标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支付给乙方. 其他: 本委托协议有效期直至甲方签订采购合同,且各方按协议完成保证金和手续费的应付、应收、应退的各项事宜为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委托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规定为准. 各方主持活动的费用由主持方承担. 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招标不成功,甲方不需支付费用,乙方需继续组织招标工作,直至招标成功.由于乙方组织不善或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流标、招标失败以致招标工作延误,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专家费由乙方支付.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对执行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本委托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后果的,违约方需承担责任. 对本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委托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9年4月在广东省珠海市加盖公章,自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人):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总部) 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珠海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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